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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次派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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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专职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进行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再“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然后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最后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毕业生二次派遣的具体操作问题,如您想咨询二次派遣问题请咨询相关人社部门或山东省青年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

联系电话:400-053196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66号(山东民政大厦西院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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